依据现行国家标准《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》(GB/T 711-2008)的规定,钢结构工程适用于厚度3-60㎜,宽度不小于600㎜的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。
钢结构工程所用钢板和钢带的尺寸、外形、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/T709-2006的规定。
成品钢板和规定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/T222-2006的规定。
钢板表面质量,不应有裂纹、气泡、折叠、夹杂、结疤和压入氧化铁皮,钢板不允许有分层。
钢板和钢带表面局部缺陷允许清理,清理处应平滑无棱角,并应保证钢板和钢带允许Zui小厚度。
在钢带连续生产的过程中,局部的表面缺陷不易发现并去除,因此允许带缺陷交货,但有缺陷部分不得超过每卷钢带总长的6%。
钢结构工程公司所用钢板厚度大于30㎜时,规定允许火焰切边,但需热处理的钢板,必须在热处理前进行。
钢板和钢带应成批验收,每批由同一牌号、同一炉号、同一厚度、同一轧制或热处制度的钢板和钢带组成,每批重量不大于60吨,轧制卷重大于30吨的钢带和连轧板可按两个轧制卷组批。
每批钢板和钢带的检验项目、取样数量、取样方法及试验方法,都要按照钢结构工程公司行业标准来进行。